市委统战部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市委统战部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本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预算,科学安排资金;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映机关财务状况,对机关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 二、预算管理 机关财务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本年度预计收支变化因素,由财务部门会同各科室进行编制。 各科室应于每年规定时间前将下一年度的经费需求计划报送财务部门,计划应详细说明所需经费的用途、金额、测算依据等内容。 财务部门收到各科室的经费需求计划后,进行汇总、审核、分析,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算编制格式和要求,编制机关年度综合预算草案,报机关领导班子审议。 经机关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的预算草案,按照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的预算即为机关本年度正式预算,具有法定约束力,必须严格执行。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应按照规定程序由相关科室提出调整申请,说明调整原因、调整金额、调整后的预算安排等内容,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机关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三、收入管理 机关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用于机关正常运转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资金;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上级统战部门或其他上级机关给予的补助资金;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两项收入以外的,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资产处置收入等。 机关应加强对收入的管理,确保收入来源合法合规,所有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入账,不得截留、挪用、坐支。 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收入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收入的来源、金额、入账时间等信息,以便于核对和管理。 四、支出管理 机关支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坚持“有预算才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必要性和规范性。 支出分类及审批程序: 日常办公支出:包括办公用品购置、办公设备维修、水电费、邮电费等。此类支出由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说明所需物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金额、用途等内容,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金额较大的还需报机关主要领导审批。 业务活动支出:如会议费、培训费、调研费、宣传费等。对于业务活动支出,由活动主办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详细说明活动的名称、目的、内容、参与人数、费用等情况,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重大业务活动支出还需报机关主要领导审批。 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机关人事管理制度执行,由人事部门负责核算,财务部门负责发放。 固定资产购置支出:购置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时,由需要购置的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详细说明购置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金额较大的还需报机关主要领导审批。购置完成后,财务部门应及时将固定资产入账,并做好相关资产管理工作。 支出报销要求: 所有支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应包括发票、收据、清单等,且内容完整、清晰、真实。 报销人员应在原始凭证上签字,并注明报销事由、日期等信息。 经审批后的支出申请表应与原始凭证一并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报销。财务部门应认真审核报销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报销人员更正或补充。 报销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销手续,逾期未报销的,财务部门有权不予受理。 五、资产管理 机关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固定资产管理: 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购置价格、使用部门、使用状况等信息。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在清查盘点过程中发现账实不符的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出售、转让、报废、毁损等)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由使用部门提出处置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详细说明处置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购置价格、处置理由等内容,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金额较大的还需报机关主要领导审批。处置完成后,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台账。 流动资产管理: 加强对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流动资产的管理。现金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进行操作,做到日清月结,确保现金安全。银行存款应定期核对银行对账单,确保银行存款账实相符。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及时清理,避免出现长期挂账的情况。 对于流动资产的使用,应遵循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其在机关各项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无形资产管理: 对于机关拥有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明确其权属、价值、使用范围等。 在无形资产的使用过程中,应注重保护其知识产权,防止其被侵犯或滥用。 六、财务监督管理 机关应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包括财务部门的自我监督、领导班子的监督以及群众监督等。财务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程序,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领导班子应关注财务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群众监督可以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实现,鼓励群众对财务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七、财务人员管理 机关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财务人员应不断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定期参加专业培训和学习活动,以适应财务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 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财务管理程序,做好财务工作。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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